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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依职权移送管辖用)

作者:纪亚宁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228次举报


民事裁定书(依职权移送管辖用)

  • 发布时间:2016-09-28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参考链接:http://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xiangqing-27.html

纪亚宁律师,男,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1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