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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元钢律师
执业资质:1511320**********
执业机构: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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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蒲元钢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368人看过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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