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经过漫长的审判,终于拿到了生效的胜诉判决。本以为可以坐等拿钱,殊不知在执行阶段,却发现被告公司没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可以在网上(比如国家企业信息网、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一下,查什么呢?
我们可以先查查这个被告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然后查查股东有哪些,出资比例等。
如果我们发现这个公司股东没有完全实缴注册资金,那么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来追加这些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这样对维护我们的权益又多了一个保障。
附十七条法律条文: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随后我将上传我亲办的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