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一般借款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标的订立的借款协议
要更好地理解本条规定,首先要理解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在本质上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互相借款的行为并无不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部分,除了在第680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未对借款合同规定其他限制。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符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合意由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除了使用本条规定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