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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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是否构成欺骗行为

发布者:陈云华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933人看过


一、不履行合同是否构成欺骗行为

  不按合同履行一般不是诈骗。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订立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

  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有以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性质、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切实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共同全面地实现合同的签订目的。

  5.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导致造成失去公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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