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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有几种情形类型

发布者:陈云华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1437人看过


  一、合同效力待定有几种情形类型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适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视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1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和订立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要怎么做

  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解除(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三、合同效力待定具体追认方式

  关于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就是明确的意思表示进行追认,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的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建议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追认,这样便于核实和举证。追认还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例如:行为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但是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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