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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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一般都是什么原因

发布者:陈云华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507人看过


  一、变更合同一般都是什么原因

  变更合同一般的原因包括了: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合同;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

  3.由于不可抗力、情势变化、当事人违约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显失公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可变更合同的期限一般只要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都能变更。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以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行使变更权的期间应当推定为一年期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变更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变更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如果该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一般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如果该协议以办理批准等手续为其生效要件的,则自相关手续完成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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