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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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否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款?

发布者:陈云华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1325人看过


民间借贷借钱容易还钱难,且普遍未约定诉讼管辖。实践中常见诉讼立案为被告所在地立案审理,通常又以外地居多,存在对当地立案流程不熟悉、沟通不便、往返不便等问题,那出借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呢?

在借款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时,出借人可以选择在借款人所在地、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民间借贷作为三级案由,其二级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因此民间借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时,适用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法规。

01

如约定管辖,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回归到民间借贷,即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书面约定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收款方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等与借款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02

未约定管辖但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可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因民间借贷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款项,故合同履行地基本为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但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是约定某一地点给付现金,则该约定地点即为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03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

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Ⅱ.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当出借人希望通过诉讼追回借款时,出借人一方为接受货币的一方,自然可依法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04

不得突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综上,出借人在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款项且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为借款人所在地法院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己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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