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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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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云华|时间:2021年05月28日|1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原告应被告之邀参与投资,后因为投资周期长,双方自愿就投资款达成借贷关系的结算协议——借条。后因被告未返回原告案涉款项,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
2、投资本是有风险的行为。亏损或盈利都不为人所控制,本案中双方自愿就投资款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3、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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