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华律师网

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IP属地:湖南

陈云华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0:59

  • 执业律所:湖南雁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342549616点击查看

XX与XX幼儿园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陈云华|时间:2020年10月09日|2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被告XX公司因经营需要,由其法定代表人以幼儿园的名义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在X年X月偿还,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告同日向被告法定代表人账户转入借款,并附言借给XX公司的借款。后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原告因此起诉到法院。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要求被告还本付息,法院支持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请。


律师点评:本起案件应当算是证据比较充分的一起借贷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出借方往往因为熟人借款,出于面子不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或者在转账时,未备注支付款项的原因。这种情况下,往往加重了出借方一方的举证责任,出借方一方必须向法院举证证明双方借贷的合意及所借款项已交付到借款一方,若无法证明的话可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出借人,借款时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转账时应备注转出款项的原因。



  • 全站访问量

    149577

  • 昨日访问量

    5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云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