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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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

发布者:郝建民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3日|分类:医疗纠纷 |1861人看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女,汉族,1945年10月13日出生,现住       3单元10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变更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    元。其中,伤残赔偿金:13676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营养费:10200精神抚慰金:10000参加鉴定的交通、住宿费:2524医药费 25476.69交通费:3145.23,住宿费:675元,护理费:57400后期康复治疗费:10000元,共计:134296.92元,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山西大医院按照90%主张,共计:120867.23元,鉴定费及出诊费:22800元,应被告全额承担。总计:143667.23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医疗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申请人现依据新的鉴定证据及2016年度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相关司法解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申请人上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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