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往往在遭遇医疗纠纷时,患者方会处于比较被动和无助的境地,不知能做什么也不知该做什么。而面对医疗机构给出的答复,往往不甚满意但又不知该向何方寻求帮助。
一旦遭遇医疗纠纷,应该及时向医院或律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一时间对病历进行封存,不给医院篡改病历的机会。同时,保存好医疗损害事实,就医发票,护理费,交通费等收据。
然而很多医疗纠纷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已有复印并封存病历的权利。更不知道该怎样复印并封存病历。相关国家法律及国家卫计委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具有复印病历与封存病历的权利。
为什么要复印并封存病历
封存病历是防止医方修改、篡改病历资料的有效手段。患方在复印、复制病历后,应当同时对病历进行封存。需及时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的原因在于,通常情况下医方给予患方复印、复制的只是客观病历,甚至只是客观病历中的一部分,医疗纠纷发生后,由于患方未能及时封存,医方会对未给予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进行修改、补充,以应对将面临的医疗诉讼。因此,患方绝不能认为既然病历资料已经复印到手,医方就不可能再修改、篡改了。
医疗纠纷中患方可以复印哪些病历内容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患方可以复印或复制以下病历内容: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怎样封存病历内容
依据现行规定,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确认病历内容后签封。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