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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期限告知书

作者:崔忠义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15次举报

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期限告知书

 (  )城鉴(检)告字〔  〕第  

 

(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日,作出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对你(单位) (查封或者扣押标的物) 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需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自        日至       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查封(扣押)期限相应顺延。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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