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为 ××××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 罪,于××××年××月××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其被羁押于××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其辩护人,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其可能判处的刑期,申请人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现依法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1、××××没有犯罪前科,此次所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主观恶性较小
××××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属于初犯。而且××××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产生社会危害性。
2、××××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虽然××××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其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强拿、损毁的财物价值不高,没有证据证明其涉案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危害不大,极有可能不认定为犯罪。
3、××××羁押期限已经超出了可能判处的刑期
即使最终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综合其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来看,其行为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三)寻衅滋事第(1)项之规定。依法应当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其量刑起点。即××××很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
××××于××××年××月××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被羁押于xx县看守所,至今已经被羁押1年3个月,已经超出了其可能判处的刑期。如果继续对其羁押,将会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4、××××认罪态度良好,自愿就寻衅滋事罪进行认罪认罚
虽然辩护人认为指控××××涉嫌犯罪的证据仍有不足,但是会见××××时,其明确表示愿意就寻衅滋事罪进行认罪认罚。而且××××被拘留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违法犯罪行为,故其认罪态度良好。
5、本案所有涉案人员均已抓获,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所有的证据均已收集固定
目前本案全部涉案人员均已经抓捕到案,公安机关已经把二次补侦卷宗提交到贵检,指控××××的犯罪证据均已经固定,××××涉嫌的犯罪事实也已经基本查清。对××××变更强制措施,无串供的风险。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指定区域。
请求贵检予以审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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