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张X,男,1962年12月21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高XX,男,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庭陪审员。
请求事项和理由:
在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王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中,陪审员高XX是被告王X的妻弟,可见,高XX于本案被告王X具有姻亲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高XX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陪审人员。现申请高XX回避,请贵院依法作出回避决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13年4月12日
5年
29255分 (优于98.38%的律师)
一天内
605篇 (优于99.2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