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徐某:男,72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区x路x号。
委托代理人:韩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某诉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
理由如下:
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权管辖。原告张某出示的欠条表明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金钱之债,而该金钱之债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并非是借款合同,而是侵权之债。而贵院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此欠条就认定该债是合同之债。并进一步认定原告张某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不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该债务纠纷应由异议人所在地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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