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能够主张用人单位因为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呢?无外乎两种结果:第一,不支持;第二,支持。
一、从法规层面分析,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分别有以下两种情况1、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附:(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由此可见,主动辞职,视作双方已经就有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再无纠纷。如:“丁柏春与粤泰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案”(2015)芜中民一终字第00476号,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提出的理由和公司违法行为无关,如“自身发展,家庭需要”等等,不能证明企业有违法的情形,而且企业有证据予以证明或劳动者自认。因此,很难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支持,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为了稳妥期间,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合理的利益补偿,最好不要轻易辞职。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养老保险追缴补交的时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