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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李立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475人看过

关于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能够主张用人单位因为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呢?无外乎两种结果:第一,不支持;第二,支持。

一、从法规层面分析,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分别有以下两种情况1、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20条之规定:“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附:(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由此可见,主动辞职,视作双方已经就有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再无纠纷。如:丁柏春与粤泰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案”(2015)芜中民一终字第00476号,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提出的理由和公司违法行为无关,如“自身发展,家庭需要”等等,不能证明企业有违法的情形,而且企业有证据予以证明或劳动者自认。因此,很难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支持,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支持:支持原因主要是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如:主要是因为违反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不论员工辞职信的内容是否和企业违法有关,只要企业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可。如: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夏翠侠与合肥康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2014)庐民一初字第01330号。

   因此,为了稳妥期间,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合理的利益补偿,最好不要轻易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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