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为购买房产/资金周转(用途),今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向陈磊律师(出借人姓名)借到(这个到字代表借款已交付)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月利率1%,于 * 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双方约定各自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作为其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
6年
9972分 (优于95.43%的律师)
一天内
7篇 (优于98.1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