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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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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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所谓“碰瓷”案?

作者:高明翔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5次举报


如何定性所谓“碰瓷”案?

对于所谓“碰瓷”案,可以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被害人不认为自己违章了,相反,认识到行为人在“碰瓷”,但由于对方人多势众或者其他恐吓行为被害人赔偿的,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例如,四五个人坐在一辆车上,在晚上向外地车辆“碰瓷”,然后下车胁迫对方。被害人没有喝酒,头脑很清醒,一看对方人很多,又是晚上,连报警的机会都没有,只好妥协。对于这种情形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二是被害人没有认识到行为人是在“碰瓷”,相反,误以为自己违章了而老老实实赔钱的,就应认定为诈骗罪。例如,行为人深夜在酒吧饮酒后出来驾车,右转弯时与直行车相撞。行为人因为喝了一些酒,头脑不清醒,误以为自已违章撞人了,就老老实实赔了行为人一些钱。这种情形下就应该定诈骗罪


高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曾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对办案流程非常熟悉,并会针对个案,因地制宜,设立辩护方案。善于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