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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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维律师亲办案例之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刘佳维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77人看过 举报

2026-07-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22年3月,杨某受公司指派,到沈阳公司承包的林甸县肉食项目现场指导空调安装。因公司缺少配件安装人手,杨某应其项目经理请求,介绍经常合作的刘某(受害人)到场作业,口头约定日薪500元、由杨某转付。3月10日,刘某在室内使用木制人字梯安装传感器时滑倒摔伤,致腰椎骨折并脊髓损伤(级伤残)。刘某以“受雇三被告”为由诉请赔偿37万余元,其中要求杨某承担80%责任。一审认定刘某与杨某成立个人劳务关系,判令杨某承担30%责任(11.7万元)。杨某不服,委托刘佳维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责任。

二、维权难点

1、事实外观对杨某不利:历次项目均由杨某联系刘某、支付报酬,微信记录显示杨某安排工作时间、地点并提醒安全事项,符合“雇佣”外观。

2、交易习惯锁定:2021年杨某9次向刘某转账支付安装费,一审据此认定“双方雇佣习惯延续”。

3、无书面协议:各方均未签订安装分包或劳务合同,责任边界全凭口头及微信推定。

4、多层转介关系:销售方(甲公司)、采购方(乙公司)均否认安装属己方义务,杨某夹在中间易被认定为“下包”。

5、责任比例与主体双重危机:若二审维持雇佣定性,30%比例虽低,但赔偿基数高达38万元,仍面临10万元以上执行风险。

三、刘佳维律师二审策略
(一)证据补强

1、合同条款还原:提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设备合同书》,证明安装义务在买方,卖方仅负责“指导安装+培训”,杨某无合同义务。

2、请款单+录音:公司项目经理在项目曾向杨某支付1万元“安装费”,杨某提供与项目经理通话录音,证明该笔款系“疫情滞留补助”而非承包费,切断“杨某承包-再雇人”推理链。

3、微信报备记录:刘某进场前需向乙公司提交健康码、由乙公司统一发至甲方群,证明乙公司对进场人员有实质管理权。

4、和解协议草案:事故发生后乙公司起草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抬头为“甲方:沈阳公司、乙方:刘某”,内容记载“甲方找杨介绍乙方到现场工作”,用以锁定真正雇主。

5、工资发放路径:梳理以往项目资金流→“杨某先付-再向公司报销”,与本案“未付款”状态对比,说明本次杨某仅履行介绍职责,未赚取差价。

(二)法律路径

1、义务归属: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先界定“谁是接受劳务一方”。合同与履行过程均指向乙公司为安装义务人,应当认定为雇主。

2、介绍人 vs 雇主:介绍工作并告知报酬不等于建立劳务关系,需考察“是否享有指挥、监督、收益”三项核心要素;杨某无现场指挥权、未收取报酬差额,不具备雇主特征。

3、职务行为外观:杨某系甲公司售后人员,介绍安装人员属于“配合买方完成售后”的职务延伸,个人不应担责。

4、责任比例:即使构成混合过错,亦应由“接受劳务方”承担主要责任(70%),刘某自担30%,与介绍人无关。

5、举证倒置:乙公司主张“已将安装分包给杨某”却无书面合同、无付款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三)庭审技术

1、时间轴+关系图:将“合同签订→义务约定→人员介绍→现场管理→报酬未付”全流程可视化,突出乙公司“选人、用人、管人、付钱”地位。

2、关键追问:针对乙方“只认杨某不认刘某”的陈述,当庭要求其提交与杨某结算凭证,对方无法提供,强化“无分包”事实。

3、让步底线:若法院认为介绍人存在轻微过错,同意承担不超过10%补偿责任,但坚决否定“雇主”定性,防止责任扩大。

四、二审判决结果--大庆中院采纳“雇主应为安装义务方”观点,认定:

1、乙公司为设备采购及安装义务主体;

2、杨某介绍刘某系应乙公司要求、未从中获利,不构成雇佣关系;

3、刘某损失合计394,364元(含精神抚慰金1万元),由乙公司承担70%即276,054.91元,刘某自担30%;

4、撤销一审对杨某的判项,杨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主要改由公司负担,杨某预交二审受理费2654元全部退还。

五、律师点评

1、多层转介施工中,务必保留“合同义务条款+请款单+现场签证”三重证据,锁定真正的“接受劳务方”,避免介绍人被推定为雇主。

2、口头介绍风险高,事后应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补全“受谁委托、报酬由谁支付”记录,切断外观雇佣关系。

3、事故发生后对方草拟的和解协议往往最能还原真实法律关系,应第一时间固定,防止事后反悔。

4、二审改判关键在于“资金流向+现场管理”双重举证,把“选人、用人、付钱”全部指向安装义务方,才能打破“谁找人就谁赔”的惯性思维。

5、本案对“好意介绍”具有示范意义:介绍人未获利、未管理、未支付的,不应承担雇主责任,法院最终回归“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为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个人简介:刘佳维律师,辽宁北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毕业于沈阳大学法学院。擅长劳动纠纷、工伤人损、交通事故、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北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2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辽宁北勋律师事务所
1210120********24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