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早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确认“两金”即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除四川省高院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将“两金”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外,其他各地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判赔“两金”仍把握不一。
最高院对此问题的立场是“原则不判,例外可判”。
原则上不判赔“两金”,但被告人有赔偿能力或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除外。允许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灵活把握。
虽然早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确认“两金”即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除四川省高院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将“两金”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外,其他各地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判赔“两金”仍把握不一。
最高院对此问题的立场是“原则不判,例外可判”。
原则上不判赔“两金”,但被告人有赔偿能力或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除外。允许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灵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