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不清楚的,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界定。
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资金来源与实际出资不符的,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企业的性质。
企业实际出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综合工商注册、分配形式、经营管理等因素确定企业的性质。
详见《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实施日期:2010.11.26)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不清楚的,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界定。
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资金来源与实际出资不符的,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企业的性质。
企业实际出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综合工商注册、分配形式、经营管理等因素确定企业的性质。
详见《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实施日期:201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