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华泰(房山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著作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爷爷奶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孙子女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有效吗?

发布者:李瑞华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保险理赔 |277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父母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此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孙子女投保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祖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孙子女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无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