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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

发布者:李瑞华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31人看过

我国《婚姻家庭继承编解释(一)》规定了有如下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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