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小森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汽车被追尾后受到威胁,相关法律有何规定并如何处理?

发布者:居小森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186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的现场来进行判断,但对方是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追尾方承担的,但是具体还得由交通管理部门来作出认定书。如果对方追尾后不承担责任还作出讹诈威胁的行为,建议可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