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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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纠纷?原告起诉对象和诉请就错了,律师代理被告取胜

发布者:杨东方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8日 23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介绍

女方是北京户籍,在2002年时与外省市户籍的男方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因业务需要欲购置一辆日常用车,因上牌问题而与女方合议后,便由男方出资购置了车辆、同时以女方名义在车管所办理手续登记了京牌牌照。男方的弟弟会经常用这个车。这其实就是个典型的“凤凰男”的故事,大抵因为男方要适当接济自己的原生家庭,而女方对此不满又过于强势,几年之后二人因生活方面的大量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从而办理了离婚,但因相关原因当时未对该京牌牌照及车辆进行分割。在双方离婚后,男方在其弟有事用车的时候仍会将车辆交由其弟使用。时隔多年,男女双方已断了联系,女方数次短信要求男方的弟弟归还车牌未果,故成讼。

二、该案办案过程和判决结果

在该案中,笔者代理的是男方的弟弟,即该案被告。

当事人即男方的弟弟在找到笔者之前,已经找了数位律师进行过咨询,但仍不太放心。笔者经过详细的询问,已对案情大体掌握,对当事人进行了两点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可能分析:(1)车、牌是否可以分离。车、牌之不可分离是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北京、上海等对购车存在户籍方面严格限制的地方,存在车、牌分离的可能性,即:虽然原则上车是独立的财产、车牌是车的附属物,如果没有车的存在则车牌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但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地方对车辆上牌实行户籍资格限制,再加上在这样的地方获取一个车牌的综合成本很高,因此车牌在实际上已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因此在北京、上海等地实际上存在车、牌分离的可能——但是,即便在该案中车、牌可以分离,女方应首先证明的事项是:车是男方的弟弟所买、且男方的弟弟和女方之间商议好男方的弟弟是借用女方的户籍资格而办理的北京牌照;(2)车、牌不可分离。若车、牌不可分离,则车牌是附属于车的附属物——在这个情况下,女方也应证明车是男方的弟弟所买、且男方的弟弟和女方商议好男方的弟弟是借用女方的户籍资格而办理的北京牌照。但是,在该种情况下,即便法院判决女方胜诉,在后续的案件执行上女方将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即:在车、牌不可分离的情况下,车管部门能否对车牌进行单独剥离从而予以执行?

笔者查阅了相关案例及分析,并且查阅了关于车辆及牌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明确了该案的诉讼指引思路。对于该案,女方诉的是借用合同纠纷(合同效力方面),则男方的弟弟进行应诉所应抗辩的是两件事:(1)车辆是男方所买,或者车辆是女方所买——如此,则该案所涉车辆及车牌均与男方的弟弟无关,即女方诉错了对象;(2)女方诉请中所称的牌照借用一事,与男方的弟弟没有任何的关联性。如此,则女方的诉讼请求无法成立。

在开庭时,女方向法庭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机动车信息查询页、短信截图。笔者当时看完后,对该案即有了胜诉方面的确信把握——按照案件的举证规则,女方的证据材料是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的。首先,机动车信息查询页只是说明车辆信息,这是客观信息,并不能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内容——且在庭上女方明确认可车辆非其所买;其次,短信截图是女方发给男方弟弟的家人的,通过短信内容只是看到女方就车牌进行了单方面的主张,但是,却并不能证明女方和男方弟弟之间达成过相关借用一事。

后,果不出笔者所料,法院没过几天即作出了判决:驳回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关于该案的后续相关分析

综上可见,对于案件纠纷尤为合同纠纷,把握好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很重要的,这不仅关乎到立案的正确性,同时也关乎到正确立案后在实质要件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顺利举证,从而获得法院的认定和支持。对于该案而言,女方着实是在立案之时在形式要件方面都走错了方向,导致后续在诉讼过程中步步皆被动。女方若想就该案获取一个有实质性的诉讼结果,应首先选对被告,即以男方为被告重新起诉——只不过按照该诉讼方向,该案的法律关系就不再是借用合同纠纷了,而变为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是后话。

四、关于该案的办案心得

对于一件案件而言,原告应对其诉请的相应内容进行举证,既应证明其诉正确了被告,又应对其诉讼请求内容有对应的证据材料进行有针对性地证明,否则原告的起诉是不会被认可并支持的。特别是合同纠纷。同时,笔者也通过该案更加印证了一个道理:对于诉讼案件,律师的宗旨只有一个,即——全面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想方设法去架构诉讼逻辑,获取胜诉结果或者尽量地去获取胜诉可能性。这是当事人委托律师的价值所在,也是律师代理案件的意义所在。

杨东方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毕业,现为天津光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以刑事辩护以及房屋纠纷、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天津光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