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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静静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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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柳静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43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机械有限公司作为征收方的委托拆迁人,一处房产杨某龙认为其有继承权,但是所有的证据都没有原件,而且证据都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根据原告说法,上述房产系其大伯(已经死亡)的,但是关于该房屋既没有继承公证,无法确定被继承人。
点评:开庭之后原告认为自己证据不充分,撤销诉讼。诉讼关键在于证据,当事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关于继承的问题,存在其他继承人的时候,需要有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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