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武汉A有限公司因建设地条线路而征收土地,青某芳所承租的公租房在征收范围中,因为征收补偿金额的问题出现意见不一致,而青某芳又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因其想获得更高的补偿而迟迟不肯腾房。
武汉A有限公司委托B机械公司实施征收,B公司依法拆除房屋,青某芳以因房屋被拆除没法收到租金致使早已患病的儿子没有医疗费而并发为由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征收补偿行为与青某芳儿子患病并无因果关系,我方申请上诉,法院发回一审判决我方不承担责任,青某芳不服又上诉。
点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赔偿,需要有侵权事实,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涉案损害发生与合法的征收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