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静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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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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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生命权纠纷

发布者:柳静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侵权 |63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武汉A有限公司因建设地条线路而征收土地,青某芳所承租的公租房在征收范围中,因为征收补偿金额的问题出现意见不一致,而青某芳又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因其想获得更高的补偿而迟迟不肯腾房。

武汉A有限公司委托B机械公司实施征收,B公司依法拆除房屋,青某芳以因房屋被拆除没法收到租金致使早已患病的儿子没有医疗费而并发为由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社会责任

点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赔偿,需要有侵权事实,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涉案损害发生与合法的征收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事实,上诉,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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