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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静静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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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柳静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9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武汉市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许某之间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业主不得将物业用于餐饮等经营”
武汉市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小区中,有一家商铺用作经营餐饮,其排烟问题对许某有影响,许某因此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点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中,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可以相应的提出抗辩权,但是业主不得因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拒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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