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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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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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发布者:李伟容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506人看过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因男方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女方抚养;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女方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女方所有;

2、双方共同购买的小型汽车****女方所有;

3、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由对外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汽车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0万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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