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夏露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蜀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可以这样去法院起诉他

发布者:王夏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离婚 |3745人看过

2019年9月16日,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的提问,最高院发布明确答复,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