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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露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蜀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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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夏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790人看过
离婚后孩子改姓,应当经父母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给孩子改姓。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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