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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怎么处理

作者:程万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68次举报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够有相关债务的问题,有时候我们也会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进行债务转移,蚕食在进行债务专一的时候一定要双方都知情才能成功进行,那么如果在转移债权的时候没有同债务人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怎么处理

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三、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6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