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天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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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不愿分手囚禁女友12小时!触犯刑法该担何责?

发布者:彭天源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7日|分类:私人律师 |642人看过

在一些影视作品里

前任往往以深情隐忍的形象出现

但在现实生活中

并不是那么美好

甚至很残忍

因感情不和

25岁的金雯(化名)决定与陈某分手

没想到的是

陈某抢走她的手机

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2小时


近日,此案一审终结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前任为何如此丧心病狂

事情得从2016年4月说起



当年,金雯在老家潜江学车,认识了同乡陈某,陈某对彼时受了情伤的金雯关怀备至。被温情打动的金雯,跟陈某谈起了恋爱。


两人相处没多久,金雯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就向陈某提出了分手。陈某不愿意,金雯以死相逼,他只好妥协了。

同年九月,为了避开陈某,金雯悄悄返回武汉上班。


如果不是陈某突然出现在自己单位门口,金雯还以为俩人从此不会见面了。看到陈某坚持要当面谈一谈,金雯还是答应了他两天之后的见面邀约,但只愿意谈半小时。


10月30日15时许,金雯应约来到汉正街某商场。


谈话中,陈某依然不愿分手,俩人无法谈妥。半小时过去了,金雯决定离开。


金雯走出商城楼梯口时,陈某抢走她的手机和背包,另一只手拉住她。金雯多次索要手机却力气不敌,俩人在拉扯过程中厮打起来。


有热心肠的路人上前劝架,金雯拜托对方帮忙报警,但陈某马上解释称俩人是夫妻,只是闹矛盾吵架。路人无从分辨,便没有管。


到了晚上七点左右,陈某称不吵了,拜托金雯开一间房给他住一晚上。


金雯为了摆脱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帮陈某开了房。她本想趁付房款时拿走手机,不料被陈某发觉,又将手机抢了回去。


随后,陈某邀请金雯到房间好好谈一谈,“交涉”了4个多小时的金雯身心俱疲,便跟着一起进了房间。没想到,这是她一晚上噩梦般经历的开始。


金雯一进房间,陈某就将门反锁,用板凳堵住门口,阻止金雯离开。


陈某从潜江到武汉找金雯,其实是有备而来。之前,他通过破解金雯手机微信,获取其中信息,知道了她的工作地点。


锁好门后,陈某凶性毕露,将金雯扑倒在床上,欲行不轨,然而遭到金雯剧烈反抗。陈某索性将金雯带到浴室,用花洒冲淋她的头部。金雯浑身湿透,加上有幼时溺水的心理阴影,万分恐惧之下,只好求饶。


图文无关


陈某目的得逞,便放过了金雯,陈某假意怜惜她,将其外衣脱掉,佯装用吹风机吹干。


金雯趁陈某吹衣服时,向朋友发信息求救,不料被陈某看到,手机再次被抢走。陈某恼羞成怒,上前殴打金雯,金雯拼命呼救,求救声惊动了隔壁房间的住客。


次日凌晨3时许,多次接到投诉的酒店保安老郭赶到陈某房间外,敲门询问情况。陈某打开门,对老郭说只是夫妻吵架,没事。


这时,仅着贴身内衣的金雯乘机冲到房门口,向老郭求救,并请老郭借衣服给自己穿。老郭看见金雯狼狈不堪,起了疑,就将她救了出来。


金雯穿着老郭的保安外套,在酒店大厅等待朋友。她的朋友到达后,三人回到房间拿衣服,才发现陈某已经消失,金雯的手机和身份证也被其拿走。


原来,陈某发现事情败露,害怕金雯报警,便将她的手机和身份证拿走。事后,他用偷看到的密码将金雯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内的88元、575元转到自己账户上。



2016年12月18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是湖北潜江人,29岁,初中文化,无业。经鉴定,其抢走的金雯手机价值2500元。


被告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和恐吓手段强制猥亵妇女、以暴力手段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强调:


有别于大家普遍认知中对非法拘禁的定义——拘押、禁闭在房间里,实际上,以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本案陈某,从大街上强行控制金雯不让其离开那个时候起,他就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年轻女士,在和他人共处私密空间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尽量别激怒对方,要及时、有效地发出呼救。同时,也希望大家在谈恋爱时,保持理智,不要突破法律底线。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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