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孟XX跟随包工头去济南干装修工作,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导致严重颅脑损伤。住院后被告支付5万元医疗费后不再赔付。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特别程序认定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父亲为监护人参加诉讼。通过鉴定,原告构成一级伤残,误工时间为定残前一天,护理期限暂定两年,后续治疗费15000元。
起诉后,与主审法官沟通,原告为一级伤残,对原告家属打击很大,应当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赔偿2136386.9元。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赔付原告2136386.9万元的赔偿。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律师建议:
交通事故后建议尽快联系律师,律师介入后会综合评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