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是魔鬼!
一个夏日的黄昏,家住某乡村的谢女士正在自家的院子里摘菜准备晚饭。突然,一位熟悉的客人上门来了。
“三哥!”谢女士热情地招呼道。原来,那位客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亲生哥哥谢国林。
只见今年四十八岁的谢国林提着一个大大的编织袋,嘴里吹着口哨小曲儿,大步流星地走进院子。
“妹妹,哥哥最近赚了一笔钱,需要放在你这里保管一阵子,你看成不?”谢国林边笑边把编织袋放到了谢女士跟前。
“呀!咋这么多钱呢?!”谢女士望着眼前硕大的编织袋,感到不知所措。她仔细寻思,觉得事情不对劲儿。虽说三个谢国林这几年上城里去打工,但是也从来没见他赚回这么多的钱。这么大的编织袋,那该有多少钱呀!想到这里,她的双手情不自禁地有些发抖。她走上前去拉开拉链,发现袋子里竟然是一叠一叠的百元大钞,足足有上百捆钞票。谢女士生平第一次看到那么多钱,激动地抽出了一张,摸了摸钞票的质感,突然,皱起了眉头。
“三哥,我咋觉得这钱不对劲?!这水印的凹凸感不强,这纸张也弹不出响声,这颜色好像也很不对劲儿……难道这些都是假钞?!!”
“嘘!这里面有赚钱的门道!”谢国林捂住妹妹的嘴:“别声张!这些钞票在你家寄放一个星期,我给你5000块好处费,你管它是真的假的?”
谢女士感到十分惶恐,但唾手可得的利益又让她无法抗拒。经过短暂的思想斗争,她决定帮助自己的三哥谢国林保管这笔巨额假钞。
三哥谢国林心满意足地离开了妹妹谢女士的家。可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谢女士持有巨额假钞的事情不知怎么竟然被派出所的民警盯上了。谢国林走后没多久,民警便上门搜查,来了个人赃俱获。
谢女士起初感到很委屈,自己明明没有生产假钞,为什么被抓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来,她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并表示悔罪。于是,谢女士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此时,三哥谢国林早已经逃之夭夭,并在逃亡过程中向妹妹谢女士发送短信,教唆其外逃。某个夜晚,谢女士趁着夜深人静逃出了村子。她感到心惊胆战,既不敢去找三哥,又不敢回娘家去把事情告诉父母。就这样在外面度过了颠沛流离的半个月,谢女士难以承受心灵的煎熬,于是回到公安局投案,被判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间,谢女士想到自己可能会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心里感到慌乱害怕,于是再一次逃离了村子。这一次,她决定索性去找那个把自己拉下水的三哥,跟他一起混。她果真找到了三哥,原来,三哥早已经在外面跟一群同伙合谋做起了印制假钞的勾当。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三哥好像换了一个人,完全不讲兄妹情谊,谢女士跟着他一起“混江湖”,被他当成了利用摆布的工具,整天为犯罪团伙做这做那。
有一天下午,谢女士实在控制不住对丈夫和孩子的思念,于是偷偷溜到一处书报亭,打公用电话给了丈夫。正直的丈夫劝导妻子投案自首。谢女士良心发现,终于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一周后,谢女士趁着三哥一伙人不备,逃离了三哥的掌控,归案自首,同日被逮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属于自动投案的三种情况
属于自动投案的三种情况
SUPER LAWYER SAYS
梅律师说
在这起案件中,谢女士明明知道三哥寄存在她家里的是巨额的假币,但却依然予以接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持有假币罪。持有假币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即使你没有印制假钞,但只要你明知是假钞仍然持有并达到一定数额,你就要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而谢女士两次逃跑之后的主动归案并不符合法律上有关自动投案自首的规定,所以不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谢女士的行为终将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她的真实案例启示我们,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沦丧了法律意识。
但另一方面,谢女士听从丈夫的劝说主动归案,虽然不符合法律上的自动投案和自首,但也具有悔罪表现,因此或可从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