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利琼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4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9日3时00分,巨X驾驶其所有的云H***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砚平高XXxx站附近路段,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行道树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乘车人易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队认定巨X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所驾驶的云H***小型普通客车在该事故中损坏。巨X向其投保的中国XX公司XX支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未在事故现场及时报保险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巨X委托云南xx代理本案,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坏承担理赔责任。
【案件经过】
2021年1月,云南xx接受巨X的委托处理其与中国XX公司XX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云南xx律师在接受巨X委托后,与委托人巨X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现有证据进行分析,并向当事人说明,提出建议。
【案件结果】
开庭前,我方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并做了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判决中国XX公司xx公司在车辆损失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巨X车辆损失、停车费、施救费、评估鉴定费等共计756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1、保险公司抗辩的“免责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其未进行“提示”“说明”义务,应认定为无效。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