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允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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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银行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借贷合同无效!

作者:韩允良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虽然自己手头紧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本意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可如果钱要不回来了自己仍要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最终落得个“鸡飞蛋打”

案情简介

张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8月份,徐某以经济困难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但由于张某当时手头紧张,便从银行贷款20万元转借给徐某,徐某承诺贷款利息由自己负担。借款后,徐某定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但银行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张某多次催要未果,自行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

本案中,张某从银行机构贷款又出借给徐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张某与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徐某因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20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虽为无效,但徐某仍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徐某返还原告张某借款20万元。

法官说法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将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也违反了贷款时所承诺的贷款用途,更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还可能犯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韩允良,男,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为山东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韩律师注重对法律实务的研究,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6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