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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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取保候审 ?

作者:黄健峰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5次举报

       一、取保候审概念

       取保候审,通俗含义是指,采取担保的措施,等候审判。由此可见,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它属于保释制度中的一种,系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具体措施。
       其法律含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黄健峰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广西工建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服务领域为建设工程、建材买卖与租赁、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仲裁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工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2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