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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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买卖指引》|第7条:关于框架合同设置的实务建议

作者:黄健峰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1次举报

实务建议:

      在买卖合同的交易框架设计上,可以通过签署框架合同作为合作意向、项目履约、合作条件、违约责任等的合同依据,进而在具体需求发生或者变化时,通过下单、接单的环节确认买卖标的物相应部分的合同。据此,需求方的下单作为该部分合同的要约、供应方的确认接单作为对该部分合同的承诺,使得相应部分合同成立;同时,因双方签订了框架合同,于“下单”、“接单”之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按照框架合同履行。该交易结构增强了频次交易的效率,又能实现建材供应商对价格调整和保护的实际需求;但在合同文本设计时,应当注意不能对标的和数量进行具体约定,将“标的和数量”确定的权利交由“接单”承诺完成。签订框架协议后签订具体协议的,具体协议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二者发生冲突的,应当以具体协议为准。



【案例】(2022)辽01民终10816号      

      裁判精要:当事人双方签订供应钢材的框架协议,协议仅约定了双方买卖钢材的长期合作意向及付款方式等,该框架协议有效。如签订了具体协议,则具体合同的约定应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具体协议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法院观点:

      本案双方买卖合同的具体合作方式为,先签订《钢材供货框架协议书》,之后每次供货双方另行签订《钢筋购销合同》(下称个别合同)。本案双方先后签订两份框架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又签订了192份个别合同,从合同内容和形式上看,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虽然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条款发生冲突时,由于个别合同约定的更为具体,且个别合同是在框架协议之后签订的,故应以个别合同的约定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个别合同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律师评议:

      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经常使用框架合作协议确定交易双方的交易模式,后续签署的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用于确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所谓的框架合同,即约定了当事人对某项拟进行的交易达成合作意向,并对合作的条件、交易的原则、合同的目的甚至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框架合同可以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亦可以不包含,而不包含合同必备条款的框架协议,相应合同标的的部分合同不成立。


黄健峰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广西工建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服务领域为建设工程、建材买卖与租赁、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仲裁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工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2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