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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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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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经营期货公司,“诈骗”改“非法经营”

发布者:贺娜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11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1年王某与张某合伙成立公司,经营黄金期货交易,并且在本市安亭镇商务大厦租赁办公场所,并且招聘多名业务员,以香港公司名义向客户推荐“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并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及MT4交易软件进行交易。期间,张某安排香港公司人员至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期间,招揽了多名客户,其中一名客户亏损严重报警,投资金额360余万元。

  事发之后,该案辗转两地,由山东移送上海立案侦查处理。而后该案由上海某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五十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涉案公司起初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立案侦查,因王某公司的性质系经营期货公司且确实并无相关的资质,但在本案的罪名适用上存疑,之后律师介入之后,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提出涉嫌非法经营的辩护意见,王某本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无证据证实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犯罪故意,后办案机关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王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如按照诈骗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所以在具体的案件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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