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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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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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诈骗一审刑事案

发布者:孙明明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17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述:

2016年11月初,被告人陈X通过电话与在河北省元氏县XX经营加油站的李X1口头达成买卖柴油协议,2016年11月24日,陈X以自己从江苏省购进并运往江西省的原料油为幌子,谎称送给李X1的油已装车、正在运输途中,并让为其往江西省送油的罐车司机叶X欺骗李X1称正在向李X1送货的途中,骗取了李X1信任,以致李X1向其支付预付货款151290元,后陈X又编造汽车在运输中损坏等各种理由搪塞,经李X1多次催促,陈X向李X1退款11300元,其余货款拒不退还。2016年12月12日之后,陈X拒接李X1电话、与李X1断绝联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所供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事实,骗取他人预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X拒不认罪,且所骗钱款至今未退赔,应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X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陈X虚构正在给被害人送货途中的事实,以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预付货款,收到被害人的预付货款后,被告人陈X与被害人断绝联系逃匿,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陈X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陈X退赔被害人李X1的139990元。


孙明明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01201410377230。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30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