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成华|时间:2019年08月31日|11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原告黄某系广东省海丰县人士
被告方某系湖北黄冈蕲春县
2013年被告在广东打工与我方原告结识,因同一个工厂做工建立成为朋友情谊。
2015年8月方某因经济紧张相继向我方原告黄某出具2张借条共计6万元整,借条规定还款时间为2015年10月之前还清。
后因被告一直未还借款,2016年3月方某重新出具单张借条6万元整并写到每月至少还款2000元,后连续两年时间,被告方某因工作变更返乡,连续三年拖欠借款到今年5月共计余款三万八千元多次催要并未还款。
后因黄某联系不上被告方某,原告黄某5月底找到我这边帮忙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讨回,我这边接到诉求连夜整理资料从起诉到判决下达共计12天时间帮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三月内还清剩余款项,因朋友之谊,我方原告自愿免去被告拖欠的6%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