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小三的财物,是否能够要回?
张惠卿律师 原创 wx:1986920748 2019-11-14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与刘某在朋友聚餐时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半年间,通过银行账户陆续向刘某转账20万余元,之后又为刘某支付购车款22万余元,共计422177元。获知真相后,王某将李某、刘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李某对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刘某返还钱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刘某返还王某422177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的部分赠与刘某,该行为未经王某同意,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且李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建议夫妻双方增强共同财产的意识,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