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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小三”的财物,是否能够要回?

发布者:张惠卿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4日|分类:离婚 |253人看过

                                              赠与小三的财物,是否能够要回?

张惠卿律师   原创  wx:1986920748      2019-11-14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与刘某在朋友聚餐时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半年间,通过银行账户陆续向刘某转账20万余元,之后又为刘某支付购车款22万余元,共计422177元。获知真相后,王某将李某、刘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李某对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刘某返还钱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某返还王某422177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的部分赠与某,该行为未经王某同意,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且李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建议夫妻双方增强共同财产的意识,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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