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初正值春节期间,B某协助其家属在林区内设置铁丝网等陷阱抓捕野猪、狍子等野生动物尝尝鲜,设置陷阱期间共捕获了狍子、野猪、野兔若干。后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二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李律师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为B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并详细的向B某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得知B某仅是协助其家属搬运抓住的野生动物,前期并未参与布置铁丝网,在其帮助搬运时,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故不应当作为本案的共犯予以处罚。本案应当推定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故李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认为不应当将B某的行为定性为刑事案件,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
后经过李律师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检察院同意对本案开听证会,用听证的方式探讨本案案情,各方发表意见。后经过近两个小时多方激烈探讨,李律师用之前代理的类案判例说服了检察院和办案民警,最终获得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得以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