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高度渗透到各行各业的今天,无论是当事人或是企业,其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都变得更为多样化,律师不再是唯一选择。倘若律师不能提供更有广度和深度的法律服务,势必会落后于高度发展的信息社会。
拿较为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言,赔偿的项目、标准、流程实际上都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只要是会用网络,愿意花点时间的正常人,都是可以学会的,故在此情况下,律师必不能仅满足于给出法律法规而已。
所以,作为律师仅仅满足于学习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将知识运用到实务中,或者说,如何将知识与实务结合才是重点,即大家所谓的经验,正是因为律师在长期的职业生涯里,不断总结归纳,具备了非专业人士所不具备的知识、专业、见解,律师才能运用其所长为当事人服务,发挥其独特的价值。
同样回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收集证据以及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证据、如何缩短诉讼时长,减少诉累、如何促进实质调解,让当事人更快拿到钱,这就需要律师长期归纳总结出的经验,也是律师的价值。
以上皆为律师于当事人的价值,即职业价值,但在此价值上,我们不妨再上升一个高度,即律师对社会的价值。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如何以高效的方式来推动纠纷的解决,如何准确把握住纠纷产生原因的核心,如何最大化的体现自身角色的作用,也应当是律师所需要思考,同时也是律师创造价值的重要表现。我始终认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必定包括减少社会纠纷,为社会增长财富。虽然说了这么多,但职业至今,还是未能真切实际的感受到自己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希望在自己未来的职业过程中,能进一步实现自己作为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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