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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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策划之《意向协议》

发布者:李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25人看过

一、协议背景

 A公司以铁精粉为原材料,年初与B公司签订采购铁精粉的意向协议一份。

二、意向协议与合同相比特别内容如下:

 1、本意向协议不是合同,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

 2、在意向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A公司有权向B公司发出一份或者数份订单,确定购买铁精粉的数量,每份订单的购买量应在100吨至500吨之间;

 3、当A公司向B公司发出订单后,订单载明的数量与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双方之间铁精粉买卖合同的内容,双方必须履行;

 4、双方还约定了铁精粉的质量、检验方法、单价、结算方式、运输方法、接到订单后的交货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律师点评:

 此类《意向协议》与订单的交易模式适用于企业在需求量无法最终确定或是是否需求无法最终确定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保证企业在用时可以买到,又不至于因先买入而造成挤压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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