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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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撕毁的借条不能单独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

发布者:朱明亮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64人看过


借据在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应当具备证据的合法性。日常借贷关系中,很多当事人在还清借款后会将借据撕毁使之灭失。那么,贷款人以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起诉,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呢?由于撕毁的借条不具备书证的合法性,因此,仅凭撕毁的借条起诉,而不能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的,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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