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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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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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谁先住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

作者:刘海帆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2次举报


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在本案中,由已占有房屋的小红承租。对于小兰,小兰可以向业主和中介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中介风险

由于中介公司是两个租赁合同的居间房,对小红与业主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十分了解,明知房屋已存在租约仍向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有:(1)无法收佣;(2)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遇到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应当让业主与小红签订解除协议再进行下一次的居间服务。


刘海帆律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现为河北秋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知识产权